1)第六十五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据_大秦:糟糕,我爹是扶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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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"法,是将人从罪恶的边缘拉回来,而不是将人推向罪恶之中。

  嬴城也没有给李瞻一点颜面,直接否定道:

  "你这样的判罚,太过于武断,冰冷冷的法条,法要带着人情的温度。

  "法不容情,但法可通情。

  "你只是在用冷冰冰的法条来判断,乙有罪。

  "保持你的理性,法以人为本,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都是无益的,最终也是有害的。

  谁也没想到。

  嬴城如此果决的否定李瞻这位大秦廷尉,执法最高权力之长的判决。

  一点情面都不留。

  可细细揣摩嬴城所说的话。

  却让他们忍不住的深思。

  "法不容情,但法可通情!

  丞相司直忍不住的低声呢喃,在细细蠕嚼嬴城所说的几句话。

  其余人也是忍不住的皱眉。

  "法就是法,什么法不容情,若法中掺杂了私情,徇私枉法之事便会屡禁不绝。

  李瞻十分不服气的当场发怒反驳道:

  "人的情感理念复杂而多变,亲则避法,仇则重法。

  "法,只有成为冷冰冰的条例,无论其他,违者皆以法惩罚,才能让人畏法而不违法。

  "难道大律令认为,善者会去触犯律法,只有从恶者或欲从恶者,才会去违法。

  "以此,此甲与乙,亲情伦理在先,杀人者在后,亲情,乙弑甲,有悖纲常,不能以甲病重而要求乙杀死自己,就认定乙可以弑甲。

  "若因此而论,当权者造福一方是否就可以贪墨,造福一方为功,但这绝不是贪墨之由。

  "回到这对甲乙,甲慈乙孝。

  "但是,法就是法,违法了就违法了,纲常伦理,礼仪教化只是让人知道,甲慈乙孝,而不能成为乙弑甲因由。

  "身为执法者,我们必须,也只能看到,因,乙弑甲,果,甲死,这无法改变违悖人伦纲常的事实。

  李瞻的言辞犀利而果决。

  没有半分退却的意思,要和嬴城今日辩个明白。

  若是想要因为法可通情就要轻判或者不判。

  除非,践踏着他李瞻的尸体过去。

  李瞻的话音渐渐落地,大殿之内,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嬴城的身上。

  法可通情是嬴城提出来的。

  他们也觉得法可通情也是合情合理的。

  但是这个案例。

  无法逃脱一个事实,不管因为什么原因,有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。

  嬴城心中一叹,他就知道会出现这样的画面。

  而且,这本身就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。

  但。

  他还是想要为此辩解一下。

  "咳咳!

  嬴城摇了摇头,说道:"廷尉大人,你所定罪的,是基于律法对礼的规定。

  "这没有错,此案之中,乙,的确违背了律法。

  "但是,我想说!

  "在执法的过程之中,我们更应该去遵循一个准则。

  "法律,是入罪的依据!

  "道德,是出罪的依据!

  "以秦***罪,乙的确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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